如果查实那妇女真的是讹人,一定要严惩,不能让讹人敲诈再无风险。世上还是好人多,我就遇上了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昨天晚上,等公交车有点冷,我想跑一站暖和点。没想到将手机跑丢了,女儿打通了我手机,她说还有希望找得到,我觉得是不可能的,她说真有可能找到(因为没关机)。我女婿再打通时,那位好男人接了电话,他说着急了吧?我在领秀花苑某幢(苏州),你快点来拿(上床休息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开心极了。女婿想买点水果代我谢谢人家,没买到(九点多钟了)。他要发个红包表示谢意,也被拒绝了。随手机一起丢失的,还有公交卡、医保卡,养生保健卡及身份证等。最重要的是这部手机是我老公留下的遗物,对我有非常特别的纪念意义。衷心感谢拾金不昧的好人!祝福他健康平安!开心快乐!祈祷他全家人都幸福!
其他网友回答:对于这种案例,屡见不鲜,却一直有人模仿,我不清楚他们内心是怎么想的,但是,就算你们得逞了,我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讲: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对得起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哦不对,这种人应该是没有良心的,或许你们可以从中获得财物或者补偿品,但是,这些东西给你提供的是哪些方面的满足呢?心理?物质?还是精神?在这里,我不得不指责社会上这种卑劣小人!
再来站在帮助他人的好心人的角度上来讲: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看到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我会义无反顾的对他给予帮助,但是,我不想因此而得到反讹,帮助你,只是出于我的本分,但是,你反讹我那就真的说不过去了,像这种人,只会让正能量人士越来越少,因为他们心里会在正义和舆论之间徘徊,再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不会第一时间上去帮忙,而是要再三思索,到底该不该帮助,就是这该不该帮助,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了最佳帮助时机,从而引发一场悲剧!
所以,我当然希望这种事以后只能越来越少,让社会充满正义,让世界充满能量,人与人之间的心,才会更贴近,更懂!
其他网友回答:在法律没有专门设立碰瓷罪之前,我是主张拒绝帮助倒地路人的。但是既然选择帮了,善良还是要有底线,对方过了底线就要立即黑化,以牙还牙。
碰瓷实际上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只要现场证据充分,或者在天网监控范围内,即可不依不饶。
1、打电话报警称有人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要求派民警到现场处理。
2、若民警到场后对方继续碰瓷讹诈,拒绝民警调解。由民警视对方伤情决定是否送医,我方坚持不支付任何费用,记住,民警如果拿所谓人道主义来说事,要求先垫付医疗费,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报警的目的是要求刑事立案,如果民警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打开录像,确认民警执法记录仪处于打开状态,当即大声宣读《刑法》第274条,在结尾补充对方碰瓷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未遂的一切构成要件,再次要求刑事立案。
到这一步,给碰瓷人最后的后悔机会,如果对方还要坚持碰瓷,咱一定要努力争取送他进监狱。如果对方服软,就不要再深究,看民警是否愿意放过他。
其他网友回答:南京小伙儿看到一个女子被车刮倒,以后不误老人的劝阻。毅然而然的凭借自己的天性和人性,伸手救助那个被车刮倒的女人。用小伙子的话说我不能看着人跌倒了没人扶。这就是一种我明知道也要会被冤枉,但看到人确确实实地倒在地上,那么我会义无反顾的挺身相救。因为是真相,终究要大白于天下。
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因为不去做可能是个女子就要有生命的危险,到时候是不是这人世间世态太炎凉了。所以我说喂,小伙子的勇敢和善良点赞!但是我也不愿那位倒在地上的女子,因为刮倒人扶人的时候,一般都是应该做了亏心事,惹了祸端的人来补救才去扶的。没有任何瓜葛的人,谁会愿意管这闲事?所以说这个女子的判断还是出自于她的想法。因此它苏醒的时候就说是小伙子给她刮倒的。
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人家被刮倒也是晕了过去,醒来的时候自然要找那个服自己的人。不管怎样,小伙子还是幸运的,毕竟通过这件事让媒体接受出来这事情的真相。我想那个受伤的女子,了解到是这个小伙子挺身而出救了他的时候,一定也会感动的,所以说什么事情都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才能有一种让你感动,让你不能忘记的结局,所以我说这不是诬陷只是一种误会。
如何去看这件事?叫怎看怎寒心,怎看怎生气,寒心得让人怨天恨地,生气得让人只想咒她的娘!
不是有:人倒了好扶起来,心若歪了怎么也扶不正一说吗,而现如今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切!
想想吧,那些每一次“做好事”人的背后,得不到赞扬奖励也就罢了,如果都会像这样的结果,不是反遭诬陷受责,就是被抓,赔钱或做牢,那长期下去谁还敢去“正气凛然”地见义勇为?谁又会吃饱饭撑的为社会做什么公益?
到底是人心之坏才致正气之失!到底导向有错才致结果荒唐!
通过这件事,假如小伙去扶了后虽遭诬陷,李大爷,王老爹,李婶,王姨……个个顶力做证,国法再严惩那女子,或赔钱或做牢或连带她的家人问责……,那一二三四五六七……的次数后,例似这样的“从重惩罚”到底,社会上的人谁还敢“碰瓷”使坏行恶?
但是,现在的情况可怕的不是“惹事生非”的人,而是整体社会中普遍人们“良心”和“道义”上的严重缺失!真要论引起这一后果的:一是舆论导向给力的太少。二是法治不公正清晰明断。三是人们对“正义风气”的无奈无助。由此造成了如今“司空见惯”下哀声叹气的被迫“忍受”,以致让“不良”的人有机可乘而嚣张猖狂!
但我认为:
如果我们的媒体舆论每遇“此事”实行对当事者及其家人“狂轰滥炸”到底,请问下一个的他(她)还敢吗?
如果我们的“执法者”每遇“见义勇为”的案子,不去把眼睛盯着那见义勇为者的“一招一式”寻机枉法,而是对“不法分子”清醒明快地敢抓敢杀,请问见义勇为的人多了,作恶的坏人是不是少了?
如果我们整体社会的人们,执法者严于担当正义,为民者敢于抗恶除奸,上下齐力,左右助劲,形成网,拧成绳,形成并有了这样的局面,请问正气能不回心转意,世道能不祥和太平?
所以,通过南京这件“诬陷”之事,看浅的人是个个案,看深的人是个局部,只有看远的人才能懂得我们社会真的缺失了很多。
一一难道,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还不去思考:是否到了应该痼症下猛药,刮骨疗重毒的时候?
其他网友回答:<2>翻看下新闻,这事是2015年的事情了。南京小伙执意去扶,果然被诬陷。好在周边的人站出来帮忙作证。最后的结果比较暖心,小伙子因为见义勇为被奖励了一万块钱。
首先是被扶起的女子有些厚颜无耻。别人好心去扶她,她却反咬一口。还叫来自己的儿子为虎作伥。不知道朗朗乾坤之下,人在做天在看么?就是因为这样的人,才导致了连扶不扶都成了道德拷问问题。
其二应该追究这种随意诬赖他人的法律责任。这女人诬陷别人,无外乎是为了要钱,完全靠得上敲诈勒索。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来个治安处罚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最后自然是为小伙子点赞,为周边勇于作证的群众点赞。周边的群众积极作证,才让好人不被冤枉,才让好人不再心寒。小伙子被奖励一万块则更显示了社会的价值观。
其他网友回答:南京到处有监控,敲诈不是那么容易,希望国家立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
其他网友回答:前一个星期,我也在南京酒精厂路见一妇女倒地,身边还有辆自行车。也不知倒地多久了,路面上不少血。伤者带着哭腔喊:你们扶我一下。路边无人敢停下。想了一下我就赌了不会被讹,该帮助别人的就要帮助。后有一老者协助我将伤者扶至路边并要了号码与其家属联系。当时心里也的确有些纠结,看到伤者暂无大碍,在其家人还没到时与伤者简单的说些话后离开了。反正我是不后悔的,人之间还是要有点良善相待。
其他网友回答:看到这条新闻之后,有时候真为这些人的丑恶嘴脸感到可悲,有时想想这些人活的还不如动物,我们在帮助动物时动物还知道心存感激,它们不善于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但它们会用行动来诠释自己的情感,给狗安抚时它还知道摇尾巴,知恩图报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更何况人家小伙也不图回报只是好心做了一件事,没想到连句简单的谢谢都没有,竟然还把责任推到小伙身上,真为这些人自私自利的人性感到悲哀。
记得有次我带着我儿子出门玩,刚走到楼下就看见一个老太太在楼梯口摔倒在地上,儿子对我说"爸爸,老奶奶摔到地上了,你扶她一下吧,地上好脏",说实话在当时我犹豫过也思考过,但我不能,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看到我的无动于衷,我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给孩子起个表率作用,当我看到我儿子的眼神时,我放下了自己的顾虑走过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道"老太太,你没事吧,伤着没有",老太太笑着对我说"唉,年纪大了不中用了,两条腿不听使唤了,我没事没事,谢谢你小伙子",其实我也做过最坏的打算,不过还好老太太人比较好没有讹我。
爱心帮助别人本身没有错,我们每个人总有不顺落难无助的时候,这个时候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愿意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去帮助你解答你,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茫茫人海相遇便是缘更何况人家还不求回报的去帮助你,也许别人不求回报但我们更应该懂得心存感恩之情。而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把别人的善意之举当成一种谋生发财的手段,甚至还衍生了产业链,比如碰瓷党、医闹党等,敲诈勒索漫天要价真是太令人气愤了,正是因为这些人败坏了社会风气资养了不良风气,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莫让我们的善意和善举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寒了我们的心,坚决制止和打击这种不良行为,维护社会正气。与此同时我们要坚信这个社会是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邪不压正好人总比坏人多。
万事皆有因果,前世种的什么因后代品尝什么样的果,人在做,天在看,帮助别人就是积德行善,我们不求回报,只求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