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出自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根据题意,首先我对"法、自然、道"进行基本释义,然后简明阐述一下我对"道法自然"的理解。
1、法:法则。
2、自然:指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
3、道:道是物质性的,是最先存在的实体,这实体又看不见摸不着,寂静而空虚,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1、自然是道的母亲。道是天下万物的母亲。
世界上存在的四种东西最大,即王、地、天、道。王是人的代表。人、地、天三者都受同一法则的约束,而道本身是自然的。"道法自然"并不是说道之外还有个自然,而是说道的活动以自我满足、独立自在为法则。
2、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
道,大而玄奥,生就了天地万物。道是怎么来的?道是自然而生成的,道向自然学习,效法并顺应自然。
1、让我们懂得了万事万物之间的存在法则。
"道法自然"告诉了我们万物的起源与层次结构,清晰地展示了万物之间存在的关系,也让我们明白什么是大、什么是小。比方说我们和头条平台的关系,平台是大,我们是小,所以我们就要顺应平台,平台说什么就是什么。
2、"道法自然"为我们治国与治身提供可循的规律。
道是奥妙的,它蕴含着真理。我们只有充分认识道,才会把握住真理。道既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是宇宙万物之母,它是自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道作为一般规律,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之中。明白了上述这些道理,我们就会懂得顺应自然,敬畏自然。
我们要不断地向大道学习,要有大道一样宽广的襟怀,和大自然和谐相处。只有这样,人类文明社会才会持续、繁荣地发展下去。
其他网友回答:不请自来。小编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不难解释,“道”,即本质;“法”,即法则;“自然”,即客观规律。合起来就是在本质上要遵守法则,还要遵循客观规律。比如说,我们的道路交通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您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就没错,您要是违反即错,如逆向行驶等,不仅面临扣分处罚,运气不好还会危及生命。所以,您不要报侥幸心理。
为什么老子极力主张“无为而治”思想?因为臣有臣心,民有民心,老子认为做为统治者治理国家一定要在本质上遵循客观规律,不能背道而行。而做为臣民也是一样,您不能说给了阳光就灿烂,违规就是错,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
还有一点就是,人生于天地间,天地万物生长自有自然规律,不能逆道而为之,“拔苗助长”寓言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总结来说,人与人之间要遵循道法自然;人与物之间也要遵循道法自然,人与自然,顺道利我,逆道祸患无穷。爱护自然,守护自然,你我共勉之!不然,哪天海浪没滩,痕迹皆抹,不见你我他,万籁寂静,时间长河,谁还记得,你曾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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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语出《老子》,原文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传统认为,四个“法“字均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因而整句话被解读为“人效法大地,地效法上天,天效法道,道效法着整个的大自然”。我认为这种解读有待商榷,原因有三:
其一、根据老子对“道”的定义『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道,是先天地而生的,为什么还要“屈尊”去效法大自然呢?
其二、把“自然”解读为“大自然”,更是错上加错!老子的“自然”是指自生自灭,强调的是“事物的发展不受干预,发展的好坏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尽管自然不是大自然,但大自然却包含自然,只有人类社会才会出现不自然,让人类的不自然回归自然,这是《老子》一书的初衷。
其三、句中四个“法”字不应该是动词,而是名词!
人活在地之上,人法归根结底乃地法,故“人法地”;地存在于天之下,地法归根结底乃天法,故“地法天”;天后生于道,天法归根结底乃道法,故“天法道”,而道的法则是什么呢?是自然!言外之意,最高层次的法是“自然”。因此,回归“自然”才是人法的最高境界!
“道法自然”源于是道家创始人老子《道德经》中的一句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说,这就是《道德经》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我对这四个字的理解:“法”就是效法、遵循的意思。“自然”就是宇宙和大自然的空间。“道”,看不见,摸不着,却时刻存在。如果顺着它,就会成功,反之亦然。可见,这个“道”就是存在于大自然的客观规律性。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真理。
应该说,这四个字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就是做任何事都要尊重客观事实,不乱来。事情办得好,是因为准备充分,方法合乎道理。如果事与愿违,说明违背了事物的存在规律,需要加以总结,找到正确的方法,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人是大自然中最具智慧的群体,只能不断地认知大自然的客观规律,而无法创造和超越客观规律。这就是“无为”思想的体现,不做有违自然规律的事情,才是人生成功的必然法则。
《道德经》中五千多字,字字珠玑,加上现代标点断句和文言文,每个人读该书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大的道理应该是相通的。
其他网友回答:道法自然,是解读自然,自然呈现的和暗藏的,老子用各种方法论,明白在经文中。自然是人已知和未知。因人多说百年风雲,知之甚少,从零做起自己认识多原始呀?所以解读自然文明是让人多学知识少走弯路。不解读自然何来道法呢?何来五千言呢?道者,曰也,法者,自然法则也。
自然是什么,睁眼可见,人人所接触的皆是。自己体会吧。都是自然所生。人为所造。
其他网友回答:回答道又该如何理解?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师都比老子更实际。所以他们更加有吸引力,所以他们有强大的组织。世界上几乎有一半的人都变成了基督教,还有伊斯兰教,印度教等等。老子却单独的,冷静地站着,老子站在大道里。
然而,老子是稀有的,独一无二的。如果你能理解他(如果你能走进老子的世界,老子同时也就走进了你的世界),你也能变得稀有,变得独一无二。他的方法就是变得平凡,这样,你就变得不平凡了(几乎所有人都想往高处走,你却像水往洼地流,所有你注定不平凡。这就是”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的智慧)。
他的方法是处在最后,然后突然你发现你成为了第一(几乎所有人都想争抢第一,你却往后退处在最后;前面太拥挤竞争太激烈了,你一转身就成第一了!所以你注定不靠谱。老子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他的方法是不要求,不居功,于是没有人能把他从你的身上夺走(我只是去做,尽自己本分,无欲无求,无所畏惧!本来就无所求,本来就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道德经》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他的方法是像无一样的存在,像一个无足轻重的人,以一种微妙的神秘的方式。你,只有你变成了重要的人物,是整个存在,都感到祝福,都感到被祝福的重要人物,和整个存在一起庆祝的重要人物。
老子的世界完全不同于哲学的宗教的伦理的世界。他甚至不是一种生活方式。老子不是在教某种东西,他就是那种东西。他不是一个传道者,他就是道。他没有教条给你,他只有他自己可以给你,可以与你分享。如果他是一个哲学家,事情就简单了,你能够理解他。
然而他是一个玄妙,因为它不是一种哲学,它甚至不是一种反哲学。因为这两者都要依靠逻辑,他们是荒谬的,哲学依靠逻辑,反哲学也依靠逻辑,所以反哲学不是别的,就是哲学,一个伟大的反哲学家,他仍然是一个哲学家。他跟任何别的哲学家一样,用同样的方式来辩论或者讨论。
然而,辩论是相同的,逻辑是一个娼妓,她可以支持,她也可以反对,他不属于任何人。所以逻辑可以支持哲学,逻辑也可以反对哲学。老子不是一个反哲学家,因为他根本不是一个逻辑学家。耶稣是反逻辑的,他做反逻辑的辩论。老子不是这样的,他根本不辩论。他只是声明,他不会跟在后面说服你,不,老子不会这样的(天雨虽大不润无根之草,大道虽广只度有缘之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它不是一种强迫,不是一种说服。道法自然!)。
其实,每一个人似乎都在以同样的方式设法说服你。然而老子不会这样的,他只是声明,他不管你是否被说服了。但他的诱惑是巨大的,他在引诱你,他在劝说你,并不是设法说服,他在你心灵的深处说服你。你无法拒绝他,因为他不做任何辩论。那正是他的美,那正是他的力量。他只是说明一个事实,他并非在寻求皈依者,他并不准备把你变成一个追随者。不,即使你准备好了,他也不会接受你,但是他会引诱你,他引诱你,是非常微妙,非常婉转,他的引诱不是主动的,他的引诱是女性化的。【未完待续...】
其他网友回答:不用那些文言文,之乎也者矣焉哉,难以
将道法诠释清楚。一句话,道法遍一切处,
道法无处不在,天行天道,地行地道,人
行人道,道法浑然一体,构成天地人事和
物相等自然界,都可展现自性,都可按各
自的法则运行(即活动,成就各自的成、住、坏、灭)。事事物物都含道,都在行法,畜
牲道在行施畜牲的法,鬼道有鬼的法,人
道行人道的法,各在各位,各显其道,连
屎尿都有道,你一化验,就知道你得的是
什么病……
其他网友回答: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仿效的意思。自然,是指广义自然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活动领域,下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而“道法自然”是指道”的哲学范畴的学理,要效法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
那么,笔者依据什么把自然阐释为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呢?其依据有五:
伟大导师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从恩格斯这一表述,可以看出辩证法规律是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而广义自然界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辩证发展规律就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只是时代不同,语言不同而已。此依据之一。
《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其中希字应理解为“道”。在这里,老子所说的“自然”和天地就是宇宙大自然,所以说狂风刮不到一整日,暴雨下不了一整天,是天地所为。此依据之二。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意即天地的相互作用,以降下甘露,人民没有令它均匀而它却会自然均匀(让人民都能普遍享受到)。这反映的就是天地大自然辩证发展规律。此依据之三。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譬道之于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意即譬如:“道”在天下,犹如河流山谷水归于江海一样(最终为天下所归会)。在这里,老子把“道”比作江海,而江海也是属于自然界。此依据之四。
从实践上说,由李冰奉命主持率众创建于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元年)、使成都平原化害为利、成为一个“水旱从人的天府”、历经2200多年至今仍在继续造福人民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结构(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结构)和功能,充分印证了自古以来自然界就存在辩证发展规律。此依据之五。
以上就是我对“道法自然”中的“道”、“法”、“自然”的理解。
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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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个人的理解是:老子将整个自然界的存在分为4个层次,即自然、天、地、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天⊂自然。人、地、天都有各自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而自然则包括一切存在及其必然联系,也就是道(自然法则)。
“法”,有人理解为效法,我理解为适应(adapt to)、顺应(follow,conform to)的意思。所以可以这样表达: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人还必须顺应地,地必须顺应天,人、地、天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而一切存在,包括自然法则,构成了整个自然,因此,一切都得顺应自然。
我个人认为,这段话用简单英语可这样表达:People should adapt to earth,and the earth conform to cosmos. All people,the earth,and the cosmos are ruled by laws. The Nature consists of all kinds of existence and laws,so all the things conform to the Nature.
以上属个人观点,可讨论,可批评指正,但勿喷!
其他网友回答:不否定什么,也不肯定什么
心中是什么,眼中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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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存,在于心
心伤则道损,心寂则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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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于道道难见,有意寻心心不明。
那日闲听风吹雨,却得花开满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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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击长空搏玉兔,蛛结天网捕蝇虫。
莫说与君不同道,只因境遇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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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心机皆小术,不过一锅粥中行。
缘借水沸腾空去,方悟道是浑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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