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女人强奸男人以前不犯法,男同胞尽量体贴、适应女同胞性需求 ,不过现在女士强奸男士,造成男性生育能力 伤失、导致男性生理疾病 、精神疾病、身体残缺等,肇事者都是犯法,都要被审判 、判刑 。不过没人举报,被害者不起诉 、不报安,也许没事。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男性对一个女性没兴趣 根本就不会产生生理反应 设想一下 一个男人如果对一个女人产生生理反应 那么还用得着女性强奸他吗? 男性如果不愿意 女性强迫也没用 力量大过男性的情况下 女性完成强奸行为更是不可能(设想一下 哪个男人被一个五大三粗的女人按倒还会产生生理反应的 如果有反应了 那根本就是自愿了)所以说 男人在不想和一个女性完成性行为的情况下 根本不能被强迫 女性犯强奸罪 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实际上女性只是一个未成年男性自愿和一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而已
最重要的一点是 关于两性之间发生关系是否犯罪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通常是民不举 官不究 只要当事人不去告 那就没人会管。
其他网友回答:以前发生过一件奇葩案件:小偷男贪财入室盗窃,单身女好色暴力性侵。
韩女士40岁一直单身,那天是她的生日就约了几位朋友到酒店喝酒,酒足饭饱后,韩女士回家,回到家发现外面大门敞开着觉得奇怪。因为出门的时候她是关着门的。于是借着酒劲悄悄地进了屋,发现有一个小偷在她家翻箱倒柜。
韩女士见小偷身单力薄,不是她的对手。立即上前三下五除二的就把小偷给制服了。然后找了根绳子把小偷五花大绑。
制服后本来想报警,但韩女士看小偷长得挺帅气,符合自己的口味,真是越看越喜欢,再加上喝了酒,自己又单身了那么多年。于是拔掉了小偷的衣服裤子,强行和小偷发生了性关系。
一番云朝雨暮,完事以后韩女士也心满意足了,最后也没报警也没再为难小偷,就直接放小偷走了。
小偷走了以后,越想越觉得委屈,越想越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觉得自己是一个堂堂男子汉却被一个女人强奸,遭受了奇耻大辱。思想斗争了半天最终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查。警察了解完情况后只对韩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了一番就没事了。
而这位小偷因为入室盗窃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这里不得不说女人单身太久了就饥不择食,看哪个男的都觉得是帅哥。这30多岁的小偷怎么看像四五十岁的人,怎么看出来的帅气?
言归正传,有网友都为小偷鸣不平,都是强奸,男的强奸女构成强奸罪,女的强奸男的为啥啥事情也没有呢?
那真没办法,警察也是没办法,一切要按法律规定的来办案的,因为咱们的刑法上强奸罪就是那么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者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犯罪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
要构成强奸罪成立,那么受害人主体必须是女的,因为女人是弱势群体。
男人被性侵或被强奸是不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而强奸男人的那些女人,我们只能从到道德层面去谴责和教育。
我以前也写过一篇类似的文章,三个30多岁的女人轮奸一个16的小男孩,导致男孩性功能丧失。男孩家长把她们三个告上法庭,结果三个女的啥事情也没有,居然无罪释放,也就赔点钱了事。有兴趣可以看这个链接【三女生性侵男孩无罪释放
https://m.toutiao.com/is/ey6h731/】
那么有人会问,除了强奸罪到底还有没有别的刑法适合女性强奸男人的刑法呢?
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在刑法上倒是有一个,叫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猥亵他人,这个要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你可以看到,上面这段话中有个叫 他人 的关键词,说明猥亵罪的受害人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但是有归有,在实践中。。。。哎。。怎么说呢,你有没有听到说女人对男人性侵而被判猥亵罪呢?我这辈子都没听到过这类构成猥亵罪的案例。
性别一换,大牢10年。一般情况下男人碰到这类事都是乐此不疲,但这小偷情愿用几年的牢狱也得报警,他这过程中到底遭受了多么大的奇耻大辱啊?
还是那句话,世界上的奇葩事千奇百态,提醒广大男人们出门在外也得注意安全。
看完这篇文章,麻烦顺手点个免费的赞哦。
其他网友回答:在国外犯法,在国内不犯法!在国外屡见不鲜,在国内实属罕见!在国外,性是文化讲的是平等;在国内,性是生殖器,讲的是保护女性。在国外男女在性欲是几乎是无差别,在国内,似乎只有男的有性欲,女的似乎只有脾气!
其他网友回答:不可思议,人世间女人可以强奸男人吗?除非用上一些非常手段。当然,一般来说,女人强奸男人,法律法规好象也没有这方面的标准。
其他网友回答:个人感觉,犯有强奸罪的前提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不是违背男人意愿。然而,如果妇女协同或者帮助男人对另一个妇女实施强奸,也可能被指定的犯有强奸罪。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那是男人巴不得的好事,还能去告女人吗?如果男人真不想让女人强奸,女人无论采取什么办法也无济于事呀?这只是个人观点,如果有误请友友们批评指正。
其他网友回答:侵犯男人,如果是非进入式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如果是进入式的话,emmmm,刑事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当然在进入的时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造成男性受害人重伤、死亡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索要民事赔偿还是行得通的。当然这种事情一方面发生概率小,另一方面基于男性在一般比女性强壮,男性真的不乐意的话,女性一般不能得逞。当然,如果女性带了其他男性辅助其进行犯罪的,可以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在对女性施暴的情况下即犯罪对象为妇女)。女性在利用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也可能成立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在对女性施暴的情况下即犯罪对象为妇女)。
其他网友回答:女人侵犯男人分两种情况。如果女人没有采取暴力,或者采取特殊手段,尽管是女人主动的故意的侵犯男人,但不触犯法律。另一种是女人采取了特殊方式,导致男人思维不受控制而遭受的侵犯,就触犯了法律。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思想观念的转变,强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经济基础的夯实,女人侵犯男人的例子越来越多。在南方一个五六线城市里,曾经发生了一起四位女人导致一位男人致死案,在大街小巷传得沸沸扬扬。这四位女人均不简单,一位是银行副行长,一位是副市长夫人,另二位是富婆。大家应该心知肚明了,那位男人是歌舞厅里请来的小鲜肉,那天服了几次药,最终折腾致死。很显然这四位女人已经触犯了法律,至少是聚众淫乱罪,但她们各显神通,最后花费巨资与死者家属私了。
在某美丽的山城,光天化日之下,一位男人行走至天桥下,遇到了一位妙龄且身材婀娜多姿的女人的侵犯。一开始男人还在挣扎,但后来也许抵挡不住女人的诱惑,居然半推半就让女人压在身下得手了,然后各自分道扬镳。据现场目击者猜测,女人有可能喝酒了,属于霸王硬上弓,由于男人最后给予了迎合,所以,女人尽管侵犯了男人,但没有触犯法律,因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充其量是不道德行为。
以前女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只要是违背了她们的意愿,哪怕是夫妻关系,法律上均以强奸罪论处。其实,现在少部分的女人同样存在饱则思淫的坏毛病,尤其是那些非富即贵和心灵空虚的女人,侵犯男人的手段更让人瞠目咋舌,花样百出。
弱势的男人有时候也需要保驾护航。
其他网友回答:这要看对方损害的程度。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且又违背意愿,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是处以刑法的。法律是准绳,无论是男还是女都不要触破红线。
女人侵犯男人,触犯法律。女人拿起武器,一样战场杀敌。
和平时期,用棍棒击打男人,男人若是赤手空拳,被打伤是一定的,如果鉴定轻伤害以上,这个女人就触犯法律。
穆桂英,王兰英,杨三姐,杨九妹,个个武艺超群,巾帼不让须眉。
战场杀敌还可,如果对布衣平民动手,天下又有几个男人是他们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