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的贫困;而现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至少就辛劳程度而言是如此),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
邓小平领导时期,通过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对妇女(包括出嫁女和再婚寡妇)的财产继承权有不少新的具体规定。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继承法》不仅在原则上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还有如下具体规定,即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的规定更加明确:“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29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30条);“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31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2条)。依照上述法律,女性无论已婚未婚,均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因女儿出嫁便失去其财产继承权。
如今,现代家庭女性跟传统家庭女性相比较的突出进步是:
一、现代家庭女性在家庭资源的分享得到提高
作为现代家庭女性跟传统家庭女性的进步,表现在家庭基础性资源包括教育、健康、经济参与和时间资源四个方面。(1)在家庭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享有方面,年轻女性与男性的差距缩小,女性因家长不重视而失学或辍学的情况减少;(2)家庭营养资源的分配基本没有性别差异;(3)已婚女性的经济参与机会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因为家里有孩子需要照顾而选择不就业的占74.0%,因家里有老人/病人需要照顾的而不就业的占26.9%;(4)在时间资源配置方面,职业女性的日均家务劳动时间均比男性多,休闲时间均比男性少。
二、现代家庭女性在家庭事务决策的参与方面得到提高
与十年前相比,女性对家庭事务决策的参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夫妻共同商量已成主流;46.3%的人认为夫妻家庭实权差不多,比十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在购买大件商品、买房/盖房等重大家庭事务决策中,夫妻共同商量的比例均达60%以上,尤其是在孩子升学/择校方面,夫妻共同商量的比例为72.5%。
三、现代家庭女性对家庭责任的承担,得到提高
从家庭责任观念的群体特征看,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这两项比较传统的家庭责任观念的女性比例都低于男性,农村女性表示认可的比例分别为66.1%和64.1%,分别比城镇女性高21.6和21.3个百分点。对于“男人也应主动承担家务劳动”这个现代家庭责任观念,各个年龄段的女性都比男性更为赞同,越年轻性别差异越大。总之,城镇、女性、受教育程度高者、年轻人这样一些群体更容易赞同现代家庭责任观。十年来现代家庭责任观念方面的进步不大,传统家庭责任观念有回潮的趋势。
四、现代家庭女性对家庭地位满意度得以提高
与十年前相比,现代家庭女性对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的人更多了。
【概述总结】
目前,现代家庭女性在婚姻家庭地位发展变化的描述,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我认为,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在多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进步提高,但男女性别、城乡、阶层之间的差异,以及文化规范的制约作用依然存在,所以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给予相应的社会和政策继续支持。
现代女人更彪悍了,更自我了,更不愿担责任了。
其他网友回答:传统女性是内向形家里主妇,以家务为主,一般不出家门。现在转为外向形,走向社会,和男性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