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起诉不起诉都无所谓了。现在有些事有些人就是想蹭吃蹭喝的大有人在,但也有些人并不差吃和喝,只想蹭点热度出出名。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小题大作反正中这些人的下怀。李敖这个人知道,名声不小。侮辱李微的那个人没听说过,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仅此而已。
其他网友回答:谢谢~
对于赵丽华在李敖先生尸骨未寒的时候谩骂李敖先生“他把胡茵梦追到手了,结婚了,他又开始搞别的女人……故意拿前妻前女友炒作的男人,早死早好”的言论!!别的不说先看下李敖写给胡茵梦的离婚声明书吧!
一、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二、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三、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祠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四、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再看下胡茵梦对李敖先生做的事,大家都知道李敖先生是个时政批评家。对台湾当局的政策批评很是辛辣,所以台湾当局对李敖先生进行了封杀。这就造成了在与胡茵梦结婚之后,胡茵梦也被连带着被封杀。因此7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戏不给拍了,于是日久愁生,隐成了两人分手的契机。
在后来的批判大会上胡茵梦对李敖先生大是污蔑。李敖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新闻后就选择离婚并写下离婚声明书,并引用罗马凯撒大帝被行刺的隐喻以证明对胡茵梦的爱恋。
隐喻如下: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女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这就是事情的始末!下面说说想法吧,李敖先生的家属有权利去法院控告赵丽华侵犯李敖先生名誉权!法院一定会受理的。也坚决支持李敖先生家属对赵丽华的控告!毕竟有些人就是出来炒作自己的!所以必须严惩
其他网友回答:不必搭理这种哗众取宠的小人。李敖大师的一生。不是她几句话就可以泯灭的。去告他,等于成全她。赵丽华的人品和她所谓的梨花派一样,都是斗丑的。几年前,首次读到她的梨花体,脸都气白了,哪也叫诗?不想骂人了。真不知道一级作家是怎么评的,?这样的人品,作品?真是现代社会的悲哀。真是文学界的悲哀。
其他网友回答:李敖的家属完全可以去法院告她"侮辱罪",赵丽华公然用文字形式对李敖进行恶毒刻薄的诋毁、贬损,对李敖人格和名誉造成侮辱、损害,涉嫌犯了侮辱罪。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赵丽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第二款对"侮辱罪"的定义之一"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第2条中规定的"侮辱他人的行为"这一特征,原条款如下:" ……用公开的文字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综上所述,赵丽华的行为已构成"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这一事实证据,已涉嫌违法。
其他网友回答:从名字上听着是个女人,赵丽华。这婆娘是何许人也,敢说李大师不是,胆子不小。李敖是反台独勇敢的斗士,是全中国人民心中的英雄。你是谁呀,像苍蝇一样翁翁叫。正告:蚂蚁缘槐夸大国,蜱孚撼树谈何易!
其他网友回答:李傲活着的时候不敢骂,因为怕骂不过他反被他骂到精神分裂。李傲死了还不到一星期就出来蹭热度,而且骂得也很没有水平。不怕李傲头七回来把你带走吗?中国自古死人为大,不尊重死者先人就是一社会渣滓,中国文化的糟粕,自取其辱。
其他网友回答:可以。不过我私下认为李敖先生的家属是不屑于和这样的人一般见识的。
试想,如果一只疯狗咬了人,人会反过去咬疯狗吗?所以,对这种借机炒作的人,就当一只疯狗看待吧!
其他网友回答:赵丽华抨击的主要是李敖与胡因梦之间的婚姻关系。
李敖大师作为一个大侠风范,却在婚姻问题处理上变得没有分量的小家子气。
这说明了无论文学造诣有多高,其道德素质也跟常人无异。
喜欢李敖作品,但也不反对赵丽华。
其他网友回答:谢邀。
首先逝者为大,对李敖的去世表示哀悼。
结论:不能提起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的刑事自诉,但可以提起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
理由:
一、无论是侮辱罪还是诽谤罪,在刑法上都属于自诉案件,什么叫自诉案件呢?自诉案件就是告诉的才处理,譬如说有一个人侮辱你,即使情节十分严重,后果非常恶劣(譬如造成你自残了,但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这需要你亲自去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你受到威吓、强制无法告诉的情况下,才能由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近亲属告诉。本案中,被害人为死者,其无法告诉,近亲属或检察院也达不到告诉的法定条件,故不能提起刑事自诉。
二、在民事方面,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以后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有名誉权。但近现代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对逝者人格的侵害,实际上是对其仍在世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同样属于侵权,其损害后果表现为使逝者近亲属蒙受感情创伤、精神痛苦或者人格贬损。故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死者名誉权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所以,本案中,李敖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三、看题主的意思,应该对法律了解不多,问题的侧重点应该不在管辖权的问题上,不然还要引用两岸的司法互助协议及国际条约,我就不赘述了。
其他网友回答:赵丽华骂李敖,引起群情激惯,遭到舆论谴责,但家属没有发声,因为他们没有时间,要争遗产,李敖先生如果泉下有知,会不会气得大骂:养了几个王八蛋白眼狼。
话题回到赵丽华骂李敖的这件事情上,不是不该骂,而是不该选择在他故去后骂。要骂,应该在李敖先生健在时去骂。
再说了李敖先生也不怕骂,他的一生就是在骂与被骂中渡过的。
至于家属会不会起诉赵丽华,肯定不会。一是要争家产,没精力。
二是就这些言论,也不具备立案的条件。就算法院真受理,顶多判个赔礼道歉。
最后,赢的可是赵丽华,因为会引更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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