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会,而且不仅如此。太多的心存不良的人会利用这个sb判例获取不义之财。我自己可以伪造自己的公章、身份去签合同,当不利于自己时宣布合同无效。到时候整个社会的信用成本会成为所有人无法承受之重,别说证明你妈是你妈了,你证明我是我都很难。
法律不是条文的完善,而是执法者心中的法制精神。就本案而言,我想高法解释的初衷是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也就是如果你不能给我合法手续,购房者有请求退款及赔偿的权利。现在缺成为不良商家获益的武器,法官你觉的对的起你的工资吗?
其他网友回答:“西安开发商”起诉购房者案,一审判决后,迅速在社会上掀起“舆论风波”。人们在愤怒之余,寄希望二审能主持公道。”不能让无良奸商得逞”,这是民众的共同呼声。
8月14日上午9时,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中,上诉人李女士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而被上诉人闻天公司请求维持原判。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房地产公司起诉购房者,要求宣判购房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是“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此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可以探讨。
1、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房地产公司违规在先,既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为什么会收钱预售,这是很明显的违规行为,应该重处。
2、作为普通购房者,只要是正规的房地产公司,往往不会看有没有预售许可证,而是看房子会不会建成,质量会不会有保证,交付时间是否延期。对于房地产公司没有预售许可证,可能并不知情。只要合同是真实意愿,不存在胁迫,双方都签字盖章,那就是公平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约。
3、倘若近两年房价没有长,而是降了,开发商还会拿没有预售证说事,退款给购房者吗?开发商很明显是因为房价长了几倍,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做出如此反常举动。
4、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存在失职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既然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不应该收款,收了钱,那就是交易在实实在在的进行,就应该按约定履约。
因此,【文轩阁】认为,房地产公司此举“无耻至极”,妄想借法律来攫取高额利润,即便法律可能允许,但民众不会同意。
“民意”就是“民心”,倘若二审维持宣判,一定会在全国范围掀起一波“抢房潮”,一定会让那些房子没到手的人人人自危,最终不但是对于契约精神的挑战,更会危及社会稳定。
基于此,笔者在此大胆预测,开发商不会得逞。同时也有折中的可能。
“奸商”,从此事我们看到了奸商的丑恶嘴脸,建议相关部分应该将无良奸商剔除出开发商行列,同时严厉追究其无证销售的违规责任。大家说呢?
我是头条【文轩阁】致力公平,习惯直言,欢迎关注!
其他网友回答:内部认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预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开发商不是正式售房行为,不违法。购房者不是正式的购房行为,也不违法。它不是正式购房合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这个合同,在开发商未娶得销售许可证时,是无效购房合同,但是是有效的预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合同。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违法无效的,但最高法院在这个司法解释里说了,开发商取得售房许可证,这个合同就可以转化为有效购房合同,与内部认购合同约定完全是一致的。我前几年在北京买房,就是签的内部认购合同,最后也起了纠纷,北京法院认定内部认购合同不是有效的购房合同,但是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双方都得守约,谁要求解除合同,要负违约责任,房屋最终无法建成,确认永远无法取得销售许可证,才能解除,损失自负。
其他网友回答:真懒得回答你这问题,都说几遍了,判决没问题,但这事不是这样判决就完事了,你要搞明白,这个事还没完结,业主下一步会根据法律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才是关键,到最终,开发企业不旦会赔偿业主的损失,还会收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这是关键,明白吗?断章取义有意思吗?你成何居心!你这样整天发些半截信息,一旦产生了不良社会效应,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打官司的西安房地产开发商,坏了规矩。你资金周转不好,搞不好成了烂尾楼,极需要融资。购房者担风险给你融资,周转开了,你现在反咬一口帮助你的购房者。极其目光短浅,你让其它极需融资的同行房地产开发商这条融资来源更难,政府也要处罚,购房者更要上诉。各位朋友,我说的有道理吗?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房价继续上涨,则不断会有开发商出来起诉自己不合法状态销售的房屋,即使你收房了有怎样?购买合同本身无效的话就意味着购买行为的无效。
那么,如果房价下跌了,是不是也会有一批炒房客站出来起诉自己手续不合法,没有遵循政府的限购政策进行了购房,所以购房合同无效,哈哈哈。
简直是天下大乱。
其他网友回答:<2>两年前,开发商明明知道自己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仍然进行了销售,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两年后,当房价大涨,翻了几番之后,受强大的利益驱使,开发商竟然以自己卖房时,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业主,要求法院判决当初的销售合同无效。
这种行为之不妥,这种理由之奇葩,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如果开发商最后胜诉,又会开一个很不好的头,带坏社会投机取巧的风气。
两年前,你明明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为什么还要卖房?明明知道自己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为什么还要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明明知道自己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为什么还要收取客户的购房款?
两年时间一晃过去了,你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水准,一下子大幅攀升了?!终于意识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错误了?
你以这样的理由起诉,可是你自己信么?
思考事件背后的神逻辑,不就是现在房价大涨,当初卖亏了嘛。除此,还有别的合情合理的解释么?
这种起诉,是开先河的创举。虽然当初开发商卖房时,不具备预售许可证,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双方交易意图的真实表达。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销售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以没有预售证为由起诉,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这种诉讼,会对购房者的权益带来损害,对社会的诚信体系,也是不小的伤害。
一旦开发商胜诉,会在全国各地,引发一系列类似的行为,产生严重负面、消极的影响,绝对不容小视。
我倒是希望开发商胜诉。
后果:全国的开发商都可以,也有资格,有能力这么玩,于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大家就不敢购买了。进而一些无良的,没有资金实力的开发商,就不敢建房子了。
原因:现在房地产,饥饿营销,弄得四五线城市的房价都爆涨,地基都没打那,就敢收钱。
其他网友回答:第一个起诉,合同无效。
第二个反诉,赔付购房者损失,房地产商欺诈,扰乱经济秩序。
没问题,本身就是两个案件。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这个房地产商改进监狱。不作不死!全国人民顶起!
第一个起诉,合同无效。
第二个反诉,赔付购房者损失,房地产商欺诈,扰乱经济秩序。
没问题,本身就是两个案件。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这个房地产商改进监狱。不作不死!全国人民顶起!
第一个起诉,合同无效。
第二个反诉,赔付购房者损失,房地产商欺诈,扰乱经济秩序。
没问题,本身就是两个案件。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这个房地产商改进监狱。不作不死!全国人民顶起!
其他网友回答:对于这种见义忘义的开发商国家要重重处罚!既然强势群体开发明知道房子销售手续不全还卖房子给老百姓,老百姓是损失群体,在我们国家目前一房难求,只要开发商卖就有老百姓买房子,至于开发商要哪些证件齐全了才能卖房子,老百姓不一定清楚,而开发商是非常清楚国家卖房的政策的,开发商见到房价大涨而以当初卖房子的证件不全起诉购房子的合同无效想收回房子,对于这之间房价的差价由开发商陪给业主,毕竟当初业主不买该开发商的房子,买附近的楼盘房价同样涨价这么多,不能以当初业主购买的价格收回房子,同时国家对这种证件不全就开始卖房子应该重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