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此还是了解的,我父亲就是一其中一例。
父亲在1956年初中毕业分配工作到石家庄市棉纺厂工作,当时他们同学有分配到政府做公务员的,有到铁路,大型国企工作的,父亲因为家庭出身差一些,尽管在学校做学生时是班干部,班主任,老师都很赏识,也只能分到刚建成的纺织厂工作(空调工),在纺织厂算是比较好的技术工种。
工作三年后的1960年,父亲加入了党组织(预备党员),当时国家经济困难,号召农村入厂的工人支援农业,回家乡务农,厂领导碍于其它工人攀比,不得已把我父亲也划入了下放农村的名单。
下乡后,可能公社书记看我父的简历:党员,初中文化,于是把全公社通动力电线的任务交给了包括我父在内的七、八个人,我父负责技术,还让我父到厂里又学习了两个月电工技术就开始去栽杆架线了,一年后,工作完成,技术指标完全合格,父亲也得到了公社书记的赏识。
就在公社想按排父亲在公社工作时,生产队要求我父当会计(据说因为看我父成分高,爷爷一辈也是很本分的人,不敢胆大贪污的原因)后来的四清运动(我父己回厂),我父是村里唯一一个帐目清楚,没沾集体便宜的人。
在农村生活工作两年后,厂里又招工,当时可能是一个姓李的厂长还惦记我父,派人到我村把我父又请了回去,不过父亲的工龄少了两年,退休仅卅七年工龄,不多的退休金,但父亲很知足。
其他网友回答:我所知道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职工
我今年78岁,岁数大的人都经过"三年困难时期”,是指1959,1960,1961这3年。59年不明显,60年开始,61年严重。这3年有自然灾害,有勒紧腰带还苏联债,有工作上的失误,农业歉收。困难的重要表现是吃不饱饭。那几年困难到什么程度?反映到人民生活上就是什么都要凭票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不得不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8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1960年8月,中央第一次提出要精减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成立中央精减5人小组。1961年5月,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形势,周总理作关于粮食问题和压缩城市人口的报告。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从城市压缩人口下乡,如何压法?就是人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中央要求精简城市人口2000万,精简职工,精简对象是1958年原来从农村招工的人,也叫下放回乡。从中央到省地市县乡镇,工矿企业层层下达精简指标。有的没等动员,饿怕了自己跑回农村。我哥哥的同学在鹤岗工作多年了,精简不一定有他。有的广泛动员,写申请,领导批准。61年我18岁,57年14岁转学到鹤岗,58年15岁工作,不在精简之列。
由于被动员回乡的大多是因为"大跃进”进城不久的新职工。同时当时的城市供应比较困难,农村的粮食,副食品可能相对的比城市反而宽松些,由于党的威望高,发出号召阻力比设想的要小,精简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有资料显示,1961年全年精简职工873万人,城市人口减少1000万人,减少粮食销售40亿市。1962年5月中央下更大决心,下乡职工要超过1000万人,下乡城市人口相应地争取超过2000万人。到1963年6月,全国职工总数减少了1887万人,全国城镇人口减少了2600万人,吃商品粮人数减少了2800万。
几千万人浩浩荡荡从城市退回农村,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充分体现了当时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困难的决心,力量和勇气。当时精简回乡的职工为我国平稳度过三年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980年民政部有个函,符合规定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条件的,应予补办退职救济手续,发给救济费。人社部在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文件,都有"退职”字样,包括60年代精简的回乡职工,提高待遇。
注:本回答有关数字参考了有关资料。
其他网友回答:60年代,三年自然灾害后期,国家出台政策,叫做“調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主要针对经济战线。有些项目,有些单位精简撤消。这些单位的职工少部分调往其它单位,大部分职工精简退职处理,这部分职工就是精简退职职工。绝大部分单位虽然没有整体精简,但也都分配了精简退职指标任务。单位按照指标精简人员,也有自愿报名参加精简退职的。这部分人员也都是精简退职职工。
精简退职职工一般只有很少补贴,大部分回到了老家生产队。和普通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
我的一个長辈当年在邮政部门工作,1961年自愿要求精简退职。当时开始单位不同意,他三番五次要求,单位只得同意。回村以后,一直担任生产队会计,一直到1983年分田到户。村里当时一共有十几个精简退职职工,大都一直在村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只有一两个人后来又回到原单位参加工作。
其他网友回答:我很早就想写这个内容了。今天碰上了这个问答,正好把我知道的一些事写出来。
一九五八年,我国开始要在十五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于是开始了大炼钢铁的热潮,各行各业都要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我所在的金竹山煤矿,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极好时机。当时以支援重工业建设的口号,首先在益阳市招来了三百名男女工人,都是一些十八九岁的年轻伙和姑娘。这些哥哥姐姐来到金竹山煤矿,成了矿山中一道靓丽的风景,姐姐后的男式女发朝气蓬勃,青春靓丽,在年幼而爱美的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我当时因为大炼钢铁也每天在金竹山担煤炭到沙塘湾去)。又在隆回县,风凰县,黔阳县招收了很多农民加入煤矿工人队伍。但是三年的苦日子也跟一着来了,农民饿肚子,工人也好不到哪里去,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只好压缩工业规模,把这些工人下放到原地去,这样,益阳市的三百名哥哥姐姐,除留下了一位姐姐(她有文艺特长)外,其余的都回到了益阳市(只有一位姓文的嫁到了金竹山当地农村)。凤凰县当时也是三百名工人,只留下了一位姓田的(他是那位益阳姐姐的丈夫),其余的都下放回凤凰了。黔阳(现洪江市)也是三百人,只留下了一位姓易的,其他的都下放了。隆回,武冈,新化,还有攸县的,株洲,桃江县的也下放了。在这次下放中,文件规定不予下放的,也为了家人的原因,主动要求下放的,如原山东某地的南下干部,桃源某地的转业干部,也主动要求下放了。
就是留下来沒有下放的,很多也不辞而别,据前辈回忆,当时还组织了护矿队,防止工人逃脱,每天值班在必经路口拦截。当时有句顺口溜:一级工,二级工,比不上农民一担葱。可见当时工人生活的辛苦。
一九九O年,在这些工人下放了三十年之后,我们湖南省有一个文件,对这些下放工人,凡是一九五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得到原下放单位的民政补助。而一九五八年参加工作的则沒有。于是金竹山煤矿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落实这一政策,我因为身负重伤,不能再下井,便成为这个政策的办事人员,我们按原下放名单逐个摸底,同时地方民政局也寄来了该政策应予落实的申请人资料,我们根据资料,开始走访核实资料,有些下放工人沒想到三十年之后,原工作单位还派人来走访慰问他们,感动得热泪盈眶,认为是共产党沒有忘记他们,这些人后来得到了落实,虽然每月只有十几元钱的补助,但多少安慰了他们的心灵。当时补助的钱都是单位出的,国家财政沒有拨款。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问题我很清楚,那時候來了一股风精简,一般是简的合同工,和临時工所以我们工厂把合同工,临时工都简下来,但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从工业转到商业.,也有一少部分回家了,不过后來有的经过找单位落实政策又有回去的,沒门路的就只认倒霉。
其他网友回答:精简退职职工,是特殊时代产生的一类特殊人群。
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运动的兴起,全国开始了全民炼钢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同时,交通、邮电、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也都开展“全民大办”。1960年冬,才被制止。但是,在这期间全国多了很多企业。
又由于经历了1959~1961年自然灾害,粮食供应趋紧。1962年5月27日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明确指出“职工人数还超过实际需要很多,城镇人口也大大超过了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和其他产品的负担能力。”
毕竟当时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就业乃至粮食供应都是由国家统筹调配。国家确定:“全国职工人数应当在1961年年末的4170万人的基础上,再减少1056万人至1072万人。”具体人数实际上分配到了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农林、财贸、文教卫生、国家机关和党派团体。城镇人口由1.2亿多人减少2,000万人。
精简的人员范围,主要是“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职工,除了少数行业必须保留的一部分以外,一般地应当精减回乡。1957年年底以前来自农村的职工,凡是能够回乡的,也应动员回乡。各单位来自农村的勤杂人员,能够回乡的,统要动员回乡。”在当时虽然有城乡差别,但说实话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确实有一些农村地区(未受灾地区)的生活条件,特别是粮食供应方面要比城市好不少。这一批的精简退职职工的配合还是非常积极的。
关于精简退职职工的安置196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对于安置待遇,主要也是分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两类情况。
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职工主要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待遇。对于临时工和合同工,工作不满半年的不享受生产补助费的待遇。工作半年以上的,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发放半个月到两个月本人工资的生产补助费。对于长期工和学徒工,标准略高一些,发放1~3个月本人工资的生产补助费。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全部作为退职职工,按照一九五八年三月公布试行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规定发给退职补助费。退职补助费是一次性的。
按照规定对于精减下来的老、弱、残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安置,“职工退休后,在三个月内其原口粮定定量标准不变,从第四个月,一律按照脑力劳动者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当时人们的退休待遇,除了退休费以外,实际上最主要的还是口粮供应。
对于不合乎退休条件的老、弱、残职工,可以作退职处理。对于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不发给退职补助费,改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救济费,救济费的标准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30%。
对于退职职工待遇的提升。196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65)国内字224号】,对于退职职工,在“现在(指1965年6月)全部或者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以下简称救济费)。”
“已经按月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救济费的退职老弱残职工,从本通知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一律改为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费。”
对不符合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条件而生活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给予社会救济,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
后来,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又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每年养老金调整时,已经将退职职工纳入在内。不过由于相应的退职职工一般工龄时间较短,有的甚至在10年以内,所以在养老金增加的时候其实增加的钱数也不多,大多数人养老金水平在1500~2000元之间,上海等地区能达到3000~4000元。这一部分老人年纪一般较大,现在多数在70~80岁以上,每年还是能够享受到高龄倾斜照顾的。
总体来说,精简退职充满了当时的时代特色。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迅速解决了温饱,进入了小康。不可能再发生以前的那些事情了。国家会越来越好的。
其他网友回答:上世纪60年代确实有一个群体叫“精减退职职工”,也叫“下放”,把原来属于城市户口的工作人员下放到农村去参加生产劳动,加入到生产队的行列中,城市户口同时也迁移到了农村,成了地地道道的农民。记得我们生产队来了有几户人家,其中有一家人两口子全是教师,也有一家人是原银行工作人员,还有市里的百货公司的售货员。所以各种身份的工作人员都有,城市生活出现了困难,就动员一部分人员去农村参加劳动,以此来渡过暂时的困难。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有一定的韧性,接纳一部分人员是完全可以养活的,同后来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方法有点类似,况且这些人来到生产队之后和社员同时参加各种劳动,社员对这些人员从不会另眼看待,他们对参加生产队劳动也从未有任何怨言。大约到了80年代初,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被下放人员的问题,有一部分年龄比较轻的人员重新返回了工作岗位,年龄比较大的人员,仍然留在了生产队上,每个人可以领到一定的补贴,钱数不是很多,按月发放,一直发放到去世为止。
其他网友回答:那时侯叫精简下放。领导动员,自已报名,党员代头,组织批准。大城市的下放到边疆,上级下放到基层,基层干部职工下放回农村。一些下马,撤消的厂矿企业职工都回到农村。
其他网友回答:那是58年大跃进失败后的一次纠错,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工厂上班,在60年代初期生活关过后,大跃进后,又一次收缩,很多工程下马后,开始全面清退农村劳动力,鼓励他们从新回农村劳动,扩大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供应紧张。
很多户口所在地在农村的,必须要清退精减,很多职工返回农村去了,这就是当年的精减退职职工的来历了。
其他网友回答:八零年我刚参加工作,我们单位就有好几个人是"精减退职职工"人员,与他们接触人也好能力也不错。那时不知什么是精减退职职工,看到文件后才知道什么是"精减退职职工",是改革开放后政策规定,恢复他们原来的职工干部身份,并解决安排了这批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还给予了工资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