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奔驰4S店已经骑虎难下,他们现在肯定希望能用钱解决的就用钱解决了,198万能平息事件是他们求之不得了!但是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奔驰口碑的崩塌,现在已有蔓延的趋势,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河南奔驰车主要爬到机盖子上哭,河北奔驰刚又自燃,巡航失速的车主回来补刀,真个事你方唱罢我登场,乱哄哄这边敲锣那边响。况且最严重的是金融服务费的曝光让税务局已经插手,奔驰就是想了现在也是力所不能及了!现在仓促给车主钱反而可能会落人口实!
女硕士车主,现在想回归平静也不可能了,虽然最终还是用钱解决,但目前她不会轻易接钱,接了钱,她所承受的道德压力可能会更大,人设很可能一下子就崩塌。当今之际,注重自身安全,毕竟,她掀开了一个公开的秘密,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事情解决之后,离开西安,换个地方生活工作。
其他网友回答:退一赔三的操作应该在事故发生的2天左右是最经济最合适的,我相信任何人在当时的情况拿着3倍的赔款都愿意解决。
发展到这个地步,跟奔驰及4s店的态度和侥幸离不开。继爆出金融服务费之后就不是消费权益问题,涉及税务的法律法规,假如真涉及偷税漏税的情况就算女车主跟奔驰及4s店都愿意和解,国家和人民也不答应了。即最新报道,国家税务局已经行动了。
况且以奔驰及4s店至今的态度和处于风口浪尖的情况,奔驰和4s店也不太可能会花钱了事,这涉及到他们高傲的头颅和尊贵的身份。
且看女车主后续跟奔驰的沟通态度和技巧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至于是个人或是组织机构就不得而知了。
况且她身后还站着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外商还能翻天吗?
我也希望更多人死死的关注这件事,这不仅仅关系消费权益的问题,众多4s店与各大外商汽车厂商撸羊毛及区别中外售后服务态度的事情已经让中国人受够了。
这件事如果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我相信那些外资厂商会意识到中国庞大的市场不仅仅是钱包,广大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其他网友回答:在此事件发生之初,如果奔驰方本着站在消费者角度思考问题的话。也许所付出的成本会比3X66要低的太多太多,而且消费者会欣然接受。
而当下,此事件已经轰轰烈烈昭然天下。已经绝对不再是4s店与车主个人的"恩怨"问题,而是执法机构对4s店相关问题的彻查问题。就和当初的"权健"风暴一般,涉及的将是整个行业。
至于最后的赔偿问题,则必然是依法依规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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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应该接受!
三倍赔偿在产品本身来说没有什么不对,也算是利益的最大化,毕竟假货的赔偿最高差不多才是三倍,她这算不上假货,顶多算是伪劣产品。所以就产品本身而言如果做出三倍赔偿我觉得没有什么不脱。
但是,现在因为你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对她的日常生活,出行,工作甚至说是心里都造成了巨大影响。难道奔驰公司不应该对此进行赔偿嘛?我觉得那就不单单应该是三倍的事了。三百万五百万我觉得都是合理得,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做出公正的鉴定了!
有人可能会觉得,你这不是讹人嘛?但是这个产品是你奔驰公司提供的啊!这个后果也是你们4S店造成的啊!如果你们不提供问题车!如果当时你们积极合理得解决这个问题还会是现在的这个结果吗?还有可能他们4S店存在欺诈行为,明知道这是问题车还要卖给消费者。你就是更严重的问题了!
在说我觉得这个三倍和赔偿都是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索取的不应该算是不合理的。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肯定会接受吧,因为退一赔三已经达到了最终的目的,问题是这个店大欺客,开始只是提出列换发动机,肯定不换的,因为换回来的发动机带都不知道是新还是旧的,你可能会说换回来的车也不知道是新还是旧的,但总比把新车开膛破肚换发动机好,再换一台新车,最少检测出问题还可以走三包政策。
其实这个车已经不能再买了,就算换一台新车给你,今早头条上面的视频已经有人走过这条路了,换一台,仍然有问题,仍然是要维权。与其这样无止境地去维权,不如拿了三倍赔款直接换个牌子不更好?而且退一赔三的事已经发生过,虽然成功率低,但总算有个希望。
如果按照题目所说,如果你三倍赔款都不要,你到底想怎样?想直接荡平这个四儿子店?
不过,这个题目只是个臆想罢了,看他们的态度,这台车根本就不算是新车,应该是一台问题车,而这车的来路也不明,连总部也不承认,这个店也申请不了退一赔三。
通过这件事,我们才发觉,很多人说国产车如何不堪,其实进口车,整车进口的都是一样的,甚至比国产车更不堪,而且很多奔驰车主的车都有问题,都一直在维修和争取权益,只是碍于面子,四儿子店大欺客,只有忍气吞声装高尚扮没事了。这事牵涉到整个行业,最好一次过来一个大洗牌,肃清这股“凡进口车就是好货”的流毒。
其他网友回答:首先需要更正说明的是,如果是198万私了的话并不能是赔偿三倍,而是退一赔二,如果按照三包法的赔付规定,真正的退一赔三应该是66*4=264万元。
1.如果在没有发生这件事之前,要是我遇到这种事情,这个价钱我可能会认了。因为毕竟得到了一定的相应的补偿,得理之处要饶人。犯不上把事情做绝。
2.要是如果商家开始或早几天前就提出这个条件,并且主动承认问题的话,这个条件也可以考虑接受。就像奔驰女硕士开始几天可以接受商家提出的各种补救措施一样。因为在表面上看,店家是在做事的。可是,实际上店家根本就没有在真正的解决问题。既然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而且最主要的是4s店,根本就承认自己有问题,而且态度傲慢强势。这个事情就不能忍了。
3.看了奔驰女硕士的视频之后,我感受到了奔驰女硕士的格局。其实她在最开始只是为了自己的合理利益去维权。但是,随着事情的深入发展。女硕士告诉我们,她不但要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要为其他的消费者树立维权的意识。她的这次行为在网络和媒体的帮助下,不但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倒逼监管部门改善工作行为,净化整个消费市场的欺骗和愚弄消费者商家的不良行为。还可以大大的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让国内的消费者,也能够活尽可能的享受到我们心目中的上帝版消费服务。
看完奔驰女硕士的视频和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后,我觉得我宁可不要这些蝇头小利,(钱确实不少)也要得到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办法(必须得找一个讲理的地方)。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格局的问题,做人除了要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小格局,还更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为整个社会向好而努力大格局。
不是会不会,当然买车不是为了买问题车让赔,但是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而且这种售后服务的态度,我希望他能赔的不只是三辆车的问题,而且对待消费的态度,是在自己产品出现问题能诚恳的,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推诿,强压给消费者!!!这样我认为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应该退一赔十都不多,看看以后谁还敢欺压消费者!!!!!!!!!!!!!!!!!
其他网友回答:为什么不接受,合法,合情,合理!
这是法律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对销售方的最高处罚,至于其他的账由其他的部门去算,像税务,工商,银监会都可以去调查,只有法律不断完善,消费者的权益才会更有效的得到保障,4s店也会提高服务水平,不会更是不敢把问题车提供给客户,一次罚到他破产,看看还有谁以身试法!
百年奔驰,是全球都在信赖的品牌,为什么买奔驰,就是因为信赖他的质量,中国人是不是人傻钱多,觉得好骗,还是中国人祸害中国人,明明知道有问题,还在销售,付款之前销售方装孙子,付完款他就是大爷,出现问题避重就轻,各种法律条款来压你,以后我们买车是不是要先去学法律!
我们百姓买车买房,都会耗去我们很多的积蓄,甚至是大半生的积蓄,我们看中了品牌,你应该有个品牌的样,有品牌的形象,这么大的品牌都靠不住,让顾客寒心,你损失的是品牌的价值啊!
其他网友回答:你想多了,还赔三倍,能给退车已经是奔驰迫于媒体不断报导,为消除影响,维护品牌形象才做的决定了。知道为什么是退车而不是换车吗?换车只要其它手续换下车架号,发动机号,成本更低,而退车则要损失更大。明显损失更大,为什么?是奔驰已经不想这女子成为自己的客户。
要是国厂车,直接走司法徒径了,按法律走,最多只能换发动机。工商局怎么了,上央视新闻,政府出面怎么了,最后还不是得按法律走。你要怪,怪订制三包法的专家去啊!而且三包法中退换货的四种条件是明显高等级安全隐患。漏机油离退货根本差得太远。
除非你能找到4S期诈的直接证据,你能找到PDI检测不合格的直接证据,你想想你能找到吗?
按照现在事件发酵的进度,奔驰方还不如早点直接发公告,按法律走。影响还没现在这么大。
其他网友回答:首先需要更正的东西是如果是198万私了的话并不能是赔偿三倍,而是退一赔二,真正的退一赔三应该是66*4=264万元才是,本案当中如果我是奔驰车主我是很有可能接受这个协商结果的。
目前从此前宾利案件最高院改判以及目前司法实务当中各地对于消费者欺诈事实当中的认定态度各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我是这位车主,我是极有可能同意私了解决的。因为我个人承办的汽车退一赔三的案件中,亲身经历告诉我目前各地对于这一块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可能同样的事实放在浙江、北京、上海如果判决退一赔三,但是在江苏或者其他地方就未必能够被支持。
例如笔者承办的案件当中二审法院就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驳回了我方主张的“欺诈”退一赔三的诉请,原因在于该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显然该条规定将欺诈的认定证明标准拔高到刑事程度,要求排除合理性怀疑,这个要求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不具备合理性,但是如果以该条来进行裁判的话,那么相信消费者作为举证能力弱势一方显然是没有办法排除所有的合理性怀疑,这无形当中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风险,故而如果我是这位车主,我会选择私了协商的可能性比较高。